山西15人被行拘携带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
3月15日 城区公安分局 查处十五起大货车司机 隐瞒行程涉疫案件 司机利用随身携带多部手机 交替开关机、拔掉手机卡等方式 有意隐瞒行程 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 疫情当前,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我市各防疫卡口检查站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报告的查验工作,但依然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利用随身携带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拔掉手机卡等方式隐瞒行程,企图蒙混过关。 3月15日,钟家庄派出所接防疫办协查,查获违法行为人宋某青(男,44岁)、史某刚(男,48岁)、杨某利(男,36岁)、郭某周(男,53岁)、常某新(男,55岁)、陈某立(男,52岁)、魏某强(男,41岁)、耿某志(男,52岁)、耿某兵(男,41岁)、刘某忠(男,44岁)、田某芳(男,39岁)、赵某军(男,42岁)、张某春(男,47岁)、魏某虎(男,46岁)、常某州(男,50岁)。经查,以上15人均为大货车司机,驾车陆续从晋城东高速收费站下高速时,瞒报曾去过河南的行程,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以上15人均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基本措施,一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对不报、瞒报、谎报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防控秩序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法律链接 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源:晋城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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