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罚款和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要一并进行

问:近期,我们县农业执法部门开始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开始检查、处罚,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农药经营者,只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不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可见,只要农药经营者违背这四项规定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其具体程序是:首先,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农药经营者,责令改正;

一是告知并责令经营者必须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

建立采购台账主要要求: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年以上。

建立销售台账主要要求: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年以上。

其次,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就是不听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告知、责令,不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的;或者农业农村局认为其经营农药量大,账目混乱,所经营农药里有假劣农药等严重情节的进行处罚。

第三,处罚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

所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要根据案情确定属于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哪一种。如果一农药经营者适合从轻处罚情节的,其受到处罚的金额将不低于元,不高于1.1万元。

第四,只要给予了罚款,就必须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这应该按照“谁发证谁吊销”的原则办理。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的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公布其不诚信经营农药人员的名单,只要被吊销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其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来源:农资与市场杂志社

动真格!违规经营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广东省省市区三级联动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检查   为加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维护农药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3月1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到从化区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监督处、植保植检处、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参加了行动,对从化区农药经营单位、水果蔬菜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农药经营许可证、电子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安全经营使用、农药使用记录等是否规范。记者在现场看到,执法检查人员对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行检查,对多个批次敌草快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执法人员还对电子台账和进货记录进行一一核实,核对电子台账和进货记录是否统一,检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在专柜内摆放、是否具有详实的销售记录,经营单位场所面积是否达标、是否具有消防和通风设施等。检查发现,经营单位均能持证经营,依法建立经营台账,做到了合法经营,但个别经营单位存在电子台账不规范、安全经营意识不强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相关经营单位认真做整改。

▲执法人员检查电子台账系统

  在对水果蔬菜生产基地的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用药记录,农药存放仓库,询问了农药采购和使用情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处长陈喜劳仔细询问了火龙果生产过程中病虫害发生情况和利用黄板、套袋等物理防治方法的效果,叮嘱在用药时一定要掌握好安全间隔期、不要用过期药。

  检查结果显示,水果蔬菜生产单位均建立了农药使用记录,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但仍存在用药记录不规范的现象。执法人员现场指明并责令整改。执法人员针对生产基地用药记录提出要求,基地用药时要详细登记用药时间、地点、人员和农药产品名称、用量、防治对象等信息,做到农药使用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接下来,广东省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持证经营、经营台账、生产记录、安全生产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陈喜劳强调,从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证合法经营,农药经营使用要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对于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加强属地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加大处罚力度,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来源:南方农村报不做台账拒不改正?吊销经营许可证!广东省将对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要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达到1.9万家,大多数已建立了电子经营台账,但仍然存在台账不规范甚至不做台账的情况。

全省台账使用率总体偏低

十月份后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截至目前,据台账软件公司对广东省家农药经营户的电子台账使用情况调查,发现平均使用率只有1.5%。其中,地级以上市使用率最高的是65%,最低是0.5%。统计表明台账使用率总体偏低,各地使用率差别较大,这给当前的监督管理带来很大挑战。

为落实相关工作,6月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在广州举办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培训班,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处长陈喜劳、副处长李畅方、农药安全生产专家范耀城等出席培训班,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市、区)从事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

今年四月份,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入万户,农药台账轻松做”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省一万多家已经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的培训工作,使全省持证农药经营户都能独立完成进销存台账记录,确保实现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监管平台、经营台账%规范有效使用、经营农药产品%录入台账系统的三个%要求目标。

“广东省将力争到今年10月底完成对全省一万多家农药经营者农药台账二次培训工作,并针对有困难的农药经营户采取一对一指导。”陈喜劳在培训会上强调,10月份后将对全省农药经营门店建账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台账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对没建账的,责令按要求建立规范台账,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条例》处于罚款并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记者从新《条例》中了解到,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经营者,拒不改正除了面临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和被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外,且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十年内将不能从事农药经营工作。

各市加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

力争实现三个%目标

培训会上,南雄市农药经营门店建账“四步走”办法获得与会人员一致认可。“‘四步走’即二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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