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1月至年1月期间出生),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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