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给政务公开立规矩阳光运行倒逼建设
山西太原街景。(资料图) 李新锁 摄 中新网太原4月29日电(记者李新锁)“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真正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给政务公开“立规矩”。 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以期用政务公开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奠定基础。 政令统一、权威,才能取信于人。《通知》要求政策执行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政策落实中既不能打折扣,也不能乱加码,“更不能随意出台违背政策初衷或超越政策框架的‘土政策’”。 对所辖区域、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应及时掌握并向社会通报,对政策落实“层层推脱”或“层层加码”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维护政令统一。 针对民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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