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法律知识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选择积极维权。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那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你了解多少呢?8月29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相关负责人。

案件回放

  医院病房内,医生对躺在病床上的小李说:“你的检查结果出来了,医院做一段时间的恢复治疗。”报告单上面写着:右手拇指切割伤、右手拇指末节开放性撕脱性骨折、右手拇指指背伸肌腱断裂、右手环指肌腱动脉断裂、尺神经损伤……小李满脸愁容地说:“这可怎么办啊,我一停工,这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可怎么过日子呀?”

  原来,小李是一名工厂车间操作工,年1月入职,与工厂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至年1月。今年5月,小李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出事后,单位领导虽然派人看望了小李,支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然后再没下文。因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医院住了10天就出院了。小李认为自己是因工受伤,且影响劳动能力,他去单位找领导,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并报销、垫付医疗费并作出补偿,被单位拒绝。

  小李如今是一筹莫展,一家老小还靠他养活,他担心如果右手残疾以后没法工作,不知道该怎么办。

申请认定工伤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发生工伤,如需认定案情,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人社局工伤科受理。人社局将于60天之内向用人单位调查,调查取证后讨论案情,做出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各旗县区人社局受理并审核材料后申报市人社局。因每季度申报一次,经过初审、复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医疗技术鉴定小组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最后将鉴定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再次鉴定

  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申请;2.单位申请;3.医疗技术鉴定表;4.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6.X光片、CT片等检查资料;7.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9.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10.复查鉴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上次鉴定结果复印件。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提出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申请或者单位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3.医疗技术鉴定表;4.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5.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6.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复印件;8.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送达回证;9.《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再次鉴定申请不予受理:1.超出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的申请;2.无有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老工伤原始资料的鉴定;3.申请人要求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工伤部位、伤情的再次鉴定申请;4.超过合理期限无法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负责人说。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袁雅芹/文

本期编辑: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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