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猗:老师狂扇学生耳光 教育部门仅以

晨报新闻网讯:(记者:永锋)近日,两段山西临猗西关初中()班班主任在学生宿舍对学生狂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其中一视频显示女老师连续打了一男生14耳光。临猗教育局通报起因是“一男生宿舍学生带手机、罐装啤酒、香烟和打火机。在询问落实时,有6名学生态度极不端正,陈X一时冲动,对其中一名与自己系亲戚关系的谢X进行了体罚”。随即临猗教育局“责成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落实。责令西关初中在全县校园长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西关初中校长何启瑞、政教主任梁雷提出通报批评,对教师陈X给予警告处分”。

年6月29日,   年7月2日,记者在临猗县临晋镇了解到,西关初中位于临晋镇西关村,因放暑假,学校大门紧闭,未见到校方负责人。记者在临晋镇和东张镇等地了解到,在西关初中上学挨过打的学生不仅仅是班,甚至有的学生说,被老师打都习以为常了。有的家长说,西关初中老师经常打学生,而且骂孩子也是常事。并说,这样的人就没资格当老师。还有学生家长气愤地说,孩子在学校是学生,而不是你管制的犯人,你有什么权力动手打人?

记者通过知情人联系见到了拍摄并在   年7月3日,临猗西关初中()班已毕业的小军(化名)说,6月16日上午,我们正在上课时,班主任陈老师到宿舍搜查了我们的柜子和包等等,翻箱倒柜后发现了啤酒和手机等物。吃过午饭,我们在宿舍准备午休,陈老师进来打了多名学生。小雨说,打第一个时特别狠,陈老师摘掉同学小朋(化名)眼镜,甩手丢到床上,啪啪啪就是几个耳光。打完后又打的小谢,我实在看不下去就用手机拍了后面同学挨打的视频。

  在16日曾被陈老师打过耳光的小毛(化名)说,我们一个宿舍10个同学,陈老师当时打了我们4个学生。并说,陈老师和小谢根本不是亲戚关系,昨天(2日)陈老师到我家上门“赔礼到歉”,还带了两箱开啡尔牛奶和一条芙蓉王烟。同时也到了其他几名同学家“赔礼到歉”。

临猗县教科局调查通报中清楚地记载到,事后,教师陈X向学生谢X及家长进行了道歉,并取得了家长谅解。尽管教师陈X体罚的是自己的亲戚,并且学生家长也曾多次委托教师陈X对该生严格管教,事后也取得了家长和学生谅解。但是,几名小谢同学说,小谢母亲昨天才回来,听说小谢挨打后非常生气。

  这几名班同学反映,班63名学生,挨老师打的超过了40多名。一个班7个老师,只有3个老师不打学生,陈老师打学生打的最狠。曾有一名女同学,被陈老师打的受不了,大哭起来,被陈老师赶出了教室。站在教室门口女同学的哭泣声,引起了陈老师的反感,最后被陈老师赶到了操场上。

  青少年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九条危害青少年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7月4日,记者就临猗西关初中老师殴打学生一事前往临猗教科局了解详细处理结果。在大门口看到除门卫“严格”把守外,还有一名年青的工作人员协助审查进入。当记者说明来意后,门卫说,局长正在开会,没时间。年青工作人员给了记者办公室电话,并说,有事先和办公室联系。记者拨打了该局办公室电话,一姓李的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叙述后说,你稍等。过了几分钟,李姓工作人员拨打了记者电话说,临猗教育网上有调查通报,具体情况都在上面公布了。记者问,老师和学生是是什么亲戚关系?李工作人员说,以教育局调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动手打学生,同时还违反了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应该依法受到严格处罚,临猗教科局应从中吸取教训,提升老师自身素养,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该类事件的处理,教科局如果仅仅以“警告”处罚了事,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

  江西均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老师,更应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老师也只有在教育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学生行使指导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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