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复工复产期间,酒驾违法行为多人被查
来源: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最近,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恢复正常,道路上车流量也明显增加,为了保障复工复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应县交管大队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酒驾醉驾是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下面是应县交管大队近日查获多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复工复产期间的“酒徒”们。3月13日18时45分,杨某某驾驶牌号为晋BFC9**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线(洗朔线)公里处,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杨某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3日21时,曹某驾驶牌号为晋BSX7**的小型汽车行至四中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曹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4日14时42分,杨某驾驶牌号为晋FA79**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线60公里北吴庄村路段,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杨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4日20时18分,孙某驾驶牌号为晋BQY8**的小型汽车行至四中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孙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4日21时15分,赵某某驾驶牌号为晋FLM6**的小型汽车行至四中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赵某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5日14时12分,温某某驾驶牌号为冀B2BZ**的小型汽车行至韩镇线南马庄村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温某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5日20时27分,鲍某某驾驶牌号为晋FBC6**的小型汽车行至法院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鲍某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5日20时37分,何某某驾驶牌号为晋FPT6**的小型汽车行至政府岗路口南路段,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何某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月15日21时54分,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晋BLL8**的小型汽车行至中行岗东路段,被应县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拦截,并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疫情期间要做好个人及家人的防护工作,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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