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车友问:我租车、借车、买卖二手车应注意什么?有朋友要搭车我该不该拉?还有人问怎么就算酒驾、醉驾?遇到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办?好,9月,就在9月,“山西经济广播”携手“山西省法官协会”共创法制宣传月,开办《大法官开庭》专栏,让法学专家每周六、日的下午18:00走进《车友会》,《大法官开庭》和车友一起来聊一聊有关车和法的那些事。不见不散咯!

下面我们来介绍第二位嘉宾:(9月11日星期日做客直播间)

专家:史永胜

史永胜,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进入山西省高级法院参加工作。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超过十五年,工作期间经山西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以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基础,经过在职期间的学习提高,并结合多年来主审和参与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成为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一名业务骨干,目前担任审判长,一级法官。

本次节目内容:醉驾量刑相关法律问题:

我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经过准备,主要根据我国刑法中有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例,就听众朋友关心的法律问题做一些介绍,进行探讨。

一、如何把握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量刑情节。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情形的罪驾,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以及反映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有较大差别。对处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罪驾的具体情节,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深圳市吴某,参加聚会饮酒后,安排司机送其他朋友回家,后至凌晨,突然接到电话得知家中幼儿发烧,情急之下自行驾车回家。后被民警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89毫克/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我们认为,审判实践中,可以从罪驾行为的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

一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一般可以认定为罪驾情节较轻,对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也可以认定罪驾情节较轻。对于既有从轻情节又有从重情节的,是否总体认定罪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除不低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积极赔偿有谅解。

(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者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自动停止罪驾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毫克/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罪驾理由,如为救治病人、休息时间较长后误以为酒醒、为挪动车位等短距离行使。

三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除不低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外,更应当严加把握。要求同时具备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即便发生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积极赔偿有谅解。

(2)血液酒精含量毫克/毫升以下。

(3)时间、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

醉驾入刑后,每年全国有数万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为犯罪分子,其中绝大部分是普通公民,年龄集中在20到45岁,大部分有稳定工作,家庭,对这部分人动用刑罚虽然能起到威慑效果,但也有负面影响,增加了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要把握好宽严相济政策,真正达到教育改造的刑罚目的。只要是被告人初犯、偶犯,没有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提条件,就有适用缓刑的余地。对具有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严重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逃避或阻碍检查等从重情节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二、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应当如何处罚。

案例:被告人王某某驾车路遇民警设岗检查,拒不配合,在检查站推搡、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对其检查,将民警警服撕破,致使民警轻微伤,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毫克/毫升。

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因危险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既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这种情况下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又如,将危险驾驶作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犯罪的手段,或者出于赌博、寻衅滋事等不法动机追逐竞驶的,该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此种情形下应当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但本案例,其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直至被执勤民警阻拦为止,已经既遂。其被抓获时拒不配合,在检查站推搡、拉扯民警,阻碍民警对其检查,将民警警服撕破,致使民警轻微伤,行为已经超出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管理秩序,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

三、关于认定醉酒的依据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唾液酒精检测和人体平衡试验。

四、关于罚金的规定。

五、如何认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并入刑,规定此类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

(2)伴有多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3)追逐竞驶主观恶性较大。

(4)特殊时段、路段,造成交通堵塞、引起恐慌。

(5)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

六、在醉酒驾驶发生严重事故的案件中,如何区别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确保量刑适当。

一、第一时间,最新播报,让您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

二、最新的汽车资讯,最全的汽车配置总有一款适合您!

三、最新的路况,为您的行车保驾护航!

四、专业的主持,专业的嘉宾,为您的爱车做最完美的后盾!

互动方式:

1、—

2、







































福州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北京什么地方治疗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nxishengzx.com/sxys/6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