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任总负责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住建、工商、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赴朔州、晋城、晋中、太原、运城、临汾6市12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

期间,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20余次,查看汽车客运站、驾校、交通指挥中心、车辆管理所、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超限检测点、部分乡村公路、高速公路隧道、服务区和收费站等站点50余个,查阅交通肇事案卷余件,召开反馈意见会6次,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一法一办法”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近年来,在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坚持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原则,围绕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省政府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奖罚分明,交通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省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18家单位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依托主流媒体,制作交通安全电视节目和广播栏、开办报纸专栏;开通政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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