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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去库存,地方也是拼了!!

像咱大山西,今天出了一则好消息!!!

山西省政府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租金可抵扣房款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并给予税收优惠

这对于买房困难户来说,真是个好消息啊!!!

也就是说,从今以后,山西省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理念,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的租金可抵扣房款。

诺,就是这个样子哒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

其实,还有更重磅的消息呢!

今后,将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及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个人“房东”和“租客”也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支持和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噗~说了这么多!

想知道个人福利是什么咩~~~我们已经给你算好啦。duang!!!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

另外:

今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意见》明确,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祝大家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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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山西晚报记者要维维

编辑/制作:山西晚报记者孙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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