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央纪委对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党中央对省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新的省委常委班子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构良好政治生态,“把信心重塑起来、把精气神鼓起来”。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山西省纪委领导班子在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积极探索遏制腐败增量的最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改革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方式,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取得初步成效。

去年10月以来,山西省纪委对年以来机关受理的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类处置,为做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基础。

过去,山西省纪委对反映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均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并研究处置意见。但这种管、处不分的方式往往导致违纪问题线索底数不清、处置不及时,而且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以及纪检监察室缺乏问题监督资源,难以掌握所联系地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问题的叠加,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不高、效率低下。

鉴于此,山西省纪委结合本省实际,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方式入手进行改革,将原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分流到8个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排查处置,案件监督管理室只负责“把关”。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各纪检监察室通过召开室务会的方式,集体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省纪委书记、常务副书记与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逐一听取各纪检监察室的汇报,逐人逐件进行分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共同研究确定处置意见。这一做法,不仅有效解决了管、处不分的问题,而且大大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改革后,山西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比例由过去的20%上升为38%,暂存比例由过去的58.7%下降到19%。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山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树”、正“歪树”。在坚持按分类标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的同时,报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笼统,暂时没有切入点的问题线索,作谈话函询处置。其中对地市级党政一把手和省直单位一把手的谈话,由省委书记负责;对地市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副职及其他厅级省管干部的谈话,由省纪委书记与分管该部门的省级领导沟通,确定谈话人和陪同人;对县委书记的谈话,由省纪委常务副书记与市委书记沟通,确定谈话人和陪同人。作谈话函询类处置的问题,被谈话人必须如实写出情况说明,并由被谈话人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情况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通过对出现违纪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朵”、“扯袖子”,进行警醒、诫勉,守住纪律底线。如今,山西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比例由过去的1.6%上升为23%。

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既提高线索利用价值,也促进线索的及时处置。省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中央纪委规定的五类线索之外,又增设“转阅处类”。将此次线索起底排查发现的不属于省纪委履职范围的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阅处。

山西省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两次专门听取省纪委关于问题线索起底排查工作的汇报,要求把线索集体排查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坚持下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为做实“两个责任”奠定基础。(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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