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5日,临汾市一处名为“中心城·平阳国际楼盘”被当地群众发现无证销售,并将其举报给了当地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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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隔两个月后的7月7日,对于当地房管部门该楼盘的无证销售违规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记者采访当地房管部门,该局工作人员虽然确认涉事楼盘因涉及两项违规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已经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当进一步追问具体处罚结果时,却遭遇到了该局工作人员的组合式踢皮球。

但记者并未就此放弃,事后曾与临汾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答复为只要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新闻采访证件就可以在临汾市采访相关职能部门,无需再到宣传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于是,7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再度登门临汾市房管局,追问该局对“中心城·平阳国际楼盘”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

再度登门房管局,记者见到了经该局办公室郭主任,在一个多小时的会议等待后,郭主任给予了协调,该局市场监管科陈科长介绍,该局就当时的中心城的两项违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元,“不符合销售条件收取预付款罚款元,另一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收取预付款,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预付款违法所得1%以下的罚款。”陈科长表示,他们调查部门调查出的预收款额度为30万元,所以按照规定处以元罚款,两项违法违规共计元。

对于记者关于涉事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进行销售收取款项所得是否为违法所得的问题,陈科长解释称,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比较复杂,还要核算违法企业的成本,扣除该部分才是违法所得,目前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很难界定,所以无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而对于举报人所述举报当日售楼部曾排到多号,并向房管部门提供过他缴款的款项打入账户,然而房管局调查部门却仅查获预付款30万元的问题,办公室郭主任称,他们只能严格依靠证据执法,而目前有法律依据的取证方式只有三条,一是日常巡查发现,二是媒体报道爆料,三是市民举报,而房管部门执法队并无调查疑似违法企业的名下账户账目,无法及时取得更进一步更多的证据,而处罚也只能依据已取得的证据进行,所以就造成了违法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这也是房管部门执法难的原因之一,“我们也希望通过媒体的呼吁,从更高层面解决我们执法取证难的问题,总比我们基层不断的向上反映有效果。”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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