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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太行中学: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晋市监发〔〕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一)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学校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计划,通过“山西食安APP”落实每日晨检和定期自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每周自查不少于一次,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迅速整改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二)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和学校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长治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招标推荐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严禁在食堂大厅进行食品加工;严禁制售奶茶、含糖饮料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严禁将食堂窗口分包,学校应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学校食堂实行分餐制。

  (四)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应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

  (五)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六)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在《长治市学校食堂供餐服务招标推荐企业名单》内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学校应加强对食堂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的日常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建立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学校应加强对饮用水安全性检测,对饮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对采用自备井和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定期开展饮用水质检测,及时消除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比例;指导学校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九)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品供应单位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按投保责任保险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

  (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快速筛查问题食品,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公示快检结果。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十二)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改良烹调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向儿童、青少年提供符合需求的食品,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年9月4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太行中学要将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市学生服务管理中心电子邮箱。每年6月15日(不含年)、12月1日前,各单位要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年12月1日前,各单位要报送三年工作总结。以上书面材料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至市学生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魏曦;联系;电子邮箱:xsfwg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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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年)》的通知

文字解读: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晋市监发〔〕号),促进校园食品安全,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年开始,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行学校食

  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遏制,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现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全覆盖,我局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通知》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健委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晋市监发〔〕号),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提高校园食品安全发展,提出了三个方面十三条主要任务,内容如下:

  (一)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二)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四)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五)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六)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

  (七)建立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九)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建设。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十二)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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