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首席大检察官为啥肯定山西职务 曹建明检察长对山西省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山西省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开展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山西省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成绩和经验值得总结”。这是高检院和曹建明检察长对山西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标志着我省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一组数字年1月至年6月,山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其中大案件,要案人。特别是去年以来,严肃查办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件人,决定逮捕件人(其中厅级63人,处级人),决定不予逮捕件人,不捕率为10.9%,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权利义务告知、听取律师及诉讼当事人意见、不捕说理均达到%,决定逮捕的案件无超法定期限、撤案、不诉和判无罪情形。共监督侦查部门立案件,已立案件,建议撤案8件9人,依法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8件次,全部得到纠正,发出检察建议件次。两点初心山西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投入大量精力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是这样考虑的:一是认真贯彻高检院“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的指示精神,把对自身的监督真正落实到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上。二是由于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立案侦查的案件大幅上升,加大对自身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才能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四项措施山西省检察院党组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监督程序和基本要求,为各级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水平、有效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既要认真审查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收集的有罪证据,也要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等意见,从正反两方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全省建立和完善了四项机制、八项措施,构建起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横向密切协作、上下级之间纵向指挥有力、联动有序,高效运作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体系,大大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依托信息化建成使用了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年7月建成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在省院和十二个市分院之间实现了远程提讯,其各项技术指标及实用性位于全国先进行列,达到了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双重效果。五个专项检查山西省检察院积极开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组织开展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检查,涵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十四个方面。二对全年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捕后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诉讼情况。三是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对部分基层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未报捕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检查。五是连续两年对全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进行专项分析检查。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开通仪式远程提讯运用远程提讯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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